一、本次受理申請時間為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15日(星期二)。
二、本次受理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請「填妥」本申請表、「上傳附件」後,再按「提交」。
請注意:本表格「無」暫存功能,敬請備齊所有相關檔案後再行填寫作業。
(二)「上傳附件」:請將下列佐證文件「彩色掃描」並「依序合併成PDF檔」後上傳。附件不齊者請於備註欄說明原因及預計補件日期。
1. 第9項校外補助或募款情形:申請之去函或核定之回函且須匯入本校,始得申請本校經費補助。
2. 第16項基本資料表:(下列資料除了「經費預算」以外,其餘「無」規定格式)
(1) 基本資料:會議名稱、類別、舉辦單位、日期、地點、連絡人姓名及通訊資料等。
(2) 活動籌備情形:含工作進度表、任務編組、籌備委員名單、成員應為跨校。
(3) 活動內容、議程及參加對象、人數、論文接受數。
(4) 預期成效。
(5) 經費預算:請下載格式填寫(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fobmuVliDLt5IBNn3BScp09ClhTr6AOJ/edit?usp=sharing&ouid=115176264257927254433&rtpof=true&sd=true)。如尚未有「計畫代碼/經費來源代碼」,請先填寫「補助/贊助單位名稱」。
(6) 主講人學經歷及著作一覽表;例行性年度學術性會議者,則需檢附上一屆會議成果報告。
(7) 申請國際會議者須檢附call for paper等證明資料。
(三)提交後,線上申請表會自動將「申請表之PDF檔」寄至申請人及其他聯絡人之電子信箱。敬請申請人將申請表之PDF檔雙面列印並完成第22項「申請人簽章」及「系所主管簽章」後,於113年10月1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送至研究發展處(行政大樓6F)彙整。
三、紙本申請表送至本處後,如欲更新表單,請重新填寫線上申請表,並於第18項勾選「更新申請表」,無須重新遞送紙本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