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中山大學114年度第2次學術活動補助 - 補助舉辦學術會議申請表

  • 一、本次受理申請時間為114年10月1日(星期三)至10月15日(星期三)。

    二、本次受理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請「填妥」本申請表、「上傳附件」後,再按「提交」。

    請注意:本表格「無」暫存功能,敬請備齊所有相關檔案後再行填寫作業。

    (二)「上傳附件」:請將下列佐證文件「彩色掃描」並「依序合併成PDF檔」後上傳。附件不齊者請於備註欄說明原因及預計補件日期。

    1. 第9項校外補助或募款情形:申請之去函或核定之回函且須匯入本校,始得申請本校經費補助。

    2. 第16項基本資料表:(下列資料除了「經費預算」以外,其餘「無」規定格式)

    (1) 基本資料:會議名稱、類別、舉辦單位、日期、地點、連絡人姓名及通訊資料等。

    (2) 活動籌備情形:含工作進度表、任務編組、籌備委員名單、成員應為跨校。

    (3) 活動內容、議程及參加對象、人數、論文接受數。

    (4) 預期成效。

    (5) 經費預算:請下載格式填寫(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fobmuVliDLt5IBNn3BScp09ClhTr6AOJ/edit?usp=sharing&ouid=115176264257927254433&rtpof=true&sd=true)。如尚未有「計畫代碼/經費來源代碼」,請先填寫「補助/贊助單位名稱」。

    (6) 主講人學經歷及著作一覽表;例行性年度學術性會議者,則需檢附上一屆會議成果報告。

    (7) 申請國際會議者須檢附call for paper等證明資料。

     (三)提交後,線上申請表會自動將「申請表之PDF檔」寄至申請人及其他聯絡人之電子信箱。敬請申請人將申請表之PDF檔雙面列印並完成第22項「申請人簽章」及「系所主管簽章」後,於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至研究發展處(行政大樓6F)彙整。

    三、紙本申請表送至本處後,如欲更新表單,請重新填寫線上申請表,並於第18項勾選「更新申請表」,無須重新遞送紙本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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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申請本處補助項目及金額

    (1)核銷項目請參考本處學術活動補助審查細則。 (2)核銷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本校主計室網頁(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fobmuVliDLt5IBNn3BScp09ClhTr6AOJ/edit?usp=sharing&ouid=115176264257927254433&rtpof=true&sd=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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