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留精英組運動員參賽資格至下一賽季 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為該賽季之短距離或中/長距離排名聯賽精英組運動員。
2. 運動員於每個賽季就每個比賽項目(短距離或中/長距離)只可以分別申請一次。
3. 運動員如因合理原因(如:工作、健康或長時間離港等)預期未能參與最少足夠場數(一般為三場)以計算年終排名成績,則可向技術委員會申請。
4. 運動員必須於參與最少可用作計算年終排名的賽事數目(一般為三場)前提出申請。如申請人具合理辯解,則可於上述時間後提出申請。
5. 申請一旦獲批,於計算年終排名成績時,該運動員的所有成績均被取消,即所有其他運動員名次及分數均會被重新計算。如該運動員於申請獲批後參與該賽季的精英組別賽事,必須以「客席賽員」身份參賽,即其成績不會影響聯賽分數的計算。
6. 運動員可於當季最後一場排名聯賽報名截止前以書面撤銷其申請,撤銷申請一般需時約一個星期處理。如撤銷申請前曾以「客席賽員」身份參賽,其曾參與的賽事成績不會計算於聯賽成績。
7. 如運動員於兩個賽季連續申請,技術委員會將按個別情況審理,並有權否決申請。
(參考例子詳見指引第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