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條款及細則#
退款資格及款項
1. 由於《選擇》月刊將由2025年1月2日起免費開放予網上閱覽,並停止銷售,故最後一期銷售/訂閱為2024年12月號(578期)。訂閱期為2025年1月號(579期)或以後的訂戶(訂戶)將可獲安排退回由第579期起計算的剩餘期數的款項。
2. 不論是《印刷版》或《網上版》的1年12期或2年24期的訂戶,本會均會以劃一的《選擇》月刊單期零售價HK$12計算每期的退款金額。
退款程序
1. 登記退款時段:2024年7月2日至12月31日。
2. 訂戶必須遞交已填妥之網上或紙本《選擇》月刊退款登記表格,才能進行退款。若因退款資料有誤所引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及/或一切後果,消委會均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3. 如訂戶選擇遞交紙本退款登記表格,除可郵寄已填妥之表格至「香港北角渣華道191號嘉華國際中心22樓消費者委員會(訂閱部) 」外,亦可將表格傳真至 2102 4581或電郵至refund.choice@consumer.org.hk。
4. 本會收妥及核實退款登記表格後,將按收妥資料的時序分階段處理登記。退款將以劃線支票形式支付予登記表格上指定的支票抬頭人,並寄到該表格上的地址。若訂戶希望退款予非訂戶人士,請先取得其同意。
5. 訂戶將於2025年1月起至2025年3月31日獲發退款支票。如於此日期後仍未收到支票,請與本會聯絡。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五,早上9時⾄下午1時;下午2時至下午5時半,公眾假期除外)致電 2929 2222 或電郵至refund.choice@consumer.org.hk。
# 本退款條款及細則受⾹港特別⾏政區(「⾹港」)法律管轄。任何因本退款條款及細則而引起的爭議均受⾹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如有任何爭議,本會將保留最終決定權,其決定具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