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與活動之新人所提供之文章、影片、簡報、音樂或照片等資料,均需具有合格使用版權同意授權予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及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無償使用,使用時 將不另通知且不另致酬。
2. 新人住宿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恕無法指定或更換房型與樓層。
3. 以上活動內容主辦單位保有相關內容變更或解釋之權利,相關變更或解釋之資訊將隨時公告於活動報名網站上。
4. 本表所填之資料均正確無誤,若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5. 參加本活動無婚姻法律效力,結婚應符合現行民法婚姻實質要件,並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始生效力。
6. 同意報名即表示同意個資保護聲明。
※主辦單位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
第8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主管機關所核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您與他人的姓名、身份證字號、生日、住址、性別、國籍、電話、電子郵件、緊急聯絡人及其地址、電話等; 針對前述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只會在由主辦單位擔任主辦/協辦/承辦活動的範圍及期間內處理或利用。主辦單位蒐集的個人資料,原則上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供本公司、委外廠商或與主辦單位具有合作、委任等關係之第三人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保有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您可以對您本人的個人資料行使下述的權利:
甲、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乙、請求製作給您的個人資料複製本。
丙、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丁、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
錄取繳費後至活動辦理前一個月如有特殊原因〈家逢變故、緊急重大手術〉無法參加者,應於活動日前(不含活動日〉告知並提出證明,方得予全額退費。依交通部觀光署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觀業字第1123002067函修正發布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辦理,若錄取繳費且當天未出席活動並無事先告知者,賠償旅遊費用之100%。
1、旅遊開始前第1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之50%。
2、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20日期間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之30%。
3、若旅遊開始前一日為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以最後一個上班日為旅遊開始前一日,以此類推。所有活動亦不得私自覓人代理參加。以上退還需酌收匯費30元。
4、申請退費作業,請發e-mail至活動信箱(yucheng99424@gmail.com) 並請提供以下資訊以核對資料。
※信件主旨請註明「申請退費+訂單編號」
1.訂單編號:
2.連絡人姓名:
3.連絡人電話:
4.連絡人本人存摺影本(退款帳號非連絡人本人,請另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對身份)